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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IPO企业中创投基金股东认定标准
浙江省财务厅宣布时间:2017.06.14 浙江省财务厅 阅读量:628

证监会明确IPO企业中创投基金股东认定标准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证监会6月2日宣布问答,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为首发企业股东的锁按期安排”中的所指的“切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认定标准举行明确,切合“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建设不满60个月”等所有五大条件的才华被以为是“切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

详细如下:

一、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建设不满60个月。

二、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同时切合以下条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包管部分或社会包管基金治理单位审定,职工人数不凌驾500人;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凌驾2亿元、资产总额不凌驾2亿元。

三、阻止首发企业刊行申请质料吸收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企业已满36个月。

四、凭证《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步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

五、该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挂号,规范运作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证监会同时明确,投资时点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后,被投企业取得工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批准变换挂号通知书为准。相关指标按投资时点之上一年尾的数据举行认定。投资时点以第一次投资为准,后续对统一标的企业的投资均按初始时点确认。

证监会体现,凭证刊行羁系问答要求,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在确认创业投资基金切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保荐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保荐机构和刊行人状师核查后以为切合上述标准的,由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刊行审核部分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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